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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这些洪于涵人因涉酒交通事故而死亡|驾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

网络整理 2017-06-06 最新信息

“交通事故猛于虎”。一句俗话道出的是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巨大破坏力,每年成百上千的交通事故背后隐藏的却是多少个家庭难以接受却不得不面对的惨痛现实,这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涉酒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虽然说道路交通事故都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发生事故之前的酒后驾车情节却是可以避免的。

2016年1月10日23时,陶某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醉酒(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14mg/100ml)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途经太步路路段时单方面撞上道路右侧路肩,导致陶某当场死亡。

2016年11月24日1时16分许,王某无证醉酒(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63mg/100ml)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刘某、徐某途经东江大堤石排镇横山国际公馆路段时,该车与道路北侧路沿石刮擦后继续向前滑行失控倒地,导致摩托车及车上3人与路边交通标志杆碰撞,导致3人经抢救无效现场死亡。

2016年12月12日00时,李某无证醉酒(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驾驶粤SZC2**号小型轿车搭载乘客陈某途经357省道樟木头路段时,车身右侧与李明某驾驶的粤S989**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陈某当场死亡。

据统计,2016年,东莞因涉酒交通事故死亡46人、受伤158人,许多人因伤致残!

酒后驾驶为何会这么危险? 

美国科学家米卢斯实验证明,当体内酒精浓度在0.03%时,就可以发现驾驶能力低落;在0.10%时,驾驶能力降低15%;当体内酒精浓度达0.15%时,驾驶能力将降低30%。而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增高时,错误操作的可能性增加。实验证明,当人体酒精浓度大于0.7%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就会急剧上升;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8%时,操作方向盘的正确性降低;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9%时,其判断力比正常人下降25%。

酒精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功能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产生一系列的不安全因素:   

(一)麻醉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功能失调,反应迟钝,动作不协调。饮酒后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明显下降,特别是对光、声、图像、画面的反应时间延长,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车速和车距。 

(二)意识模糊,注意力减弱或分散。驾驶人在中枢神经系统被麻醉情况下,意识变得模糊,无法集中注意力,视野范围缩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三)酒精摄入一定量后使人的危险感受性下降。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触觉敏感度降低,危险感受性也会随着酒精作用而降低,因而对自己的能力会过高估计,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驾车行驶在路上也不会感觉有危险的存在,照样我行我素,横冲直撞。

酒后驾驶所面临的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六、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Tags:驾驶证   机动车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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