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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水蛙族使节团的遗书子出资11万给女友买房 分手后房子没男方的份

网络整理 2017-08-09 同城信息

[摘要]一对恋人订婚后闹分手,按理说女方返还彩礼,从此桥归桥、路归路,再无瓜葛,可偏偏恋爱期间买了套房,事情变复杂了……

潇湘晨报8月8日讯 一对恋人订婚后闹分手,按理说女方返还彩礼,从此桥归桥、路归路,再无瓜葛,可偏偏恋爱期间买了套房,事情变复杂了……

日前,怀化一对情侣因为彩礼问题对簿公堂,庭审过程中,一笔11万元的转账究竟是属于房屋首付还是彩礼钱引发了双方分歧。

订婚后闹分手,返还财物现分歧

2015年,时年43岁的怀化男子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年轻11岁的蒋某,两人相识后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

随着两人慢慢相处,都有结婚的意愿,于是在2016年3月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张某通过家人以转账的方式给蒋某转了11万元。在恋爱期间,蒋某还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的房子,因为两人同居在一起,从房子的购买到装修阶段,两人常常一起去看房子。

然而2016年12月,在房子快装修好的时候,蒋某以两个人性格不合适为理由提出了分手,两人就解除婚约关系而返还财物的事宜进行交流沟通,此时分歧出现了。

11万元是彩礼还是首付?双方各执一词

张某有些不服气,“因为是奔着去结婚的,我共为蒋某支付了48万余元,包括房子的首付和部分装修款,现在房子快装修完毕了,蒋某却悔婚,还拒绝返还彩礼首饰等。”一气之下张某将蒋某告上法庭。

“购买住房是我自己原有的计划,与张某无关。而且住房的装修款均系我自己支付,双方订婚仅仅是给付了彩礼11万元。”对于张某的说法,蒋某坚持称张某出资付首付款的情况不属实。

对此,两人在法庭上展开了质证。张某提出,办理购买房子的看房、签合同、付房款、交房等事宜,都是他与蒋某共同行使的。此外,张某提供了两张转账凭证,显示张某的家人先后两次共计将11万元现金转入了蒋某的银行账户内,作为房屋部分首付款。

“但是这两笔钱是彩礼钱,无法证明是张某所说的房屋首付款。”蒋某辩称,张某没有证据证明他出的钱。“购房期间同居在一起,共同去看房等事情很正常。”

法院宣判

1、房子归谁?

芷江侗族自治县法院认为,该住房系蒋某以其个人名义购买,购房资金不论是他人资金还是蒋某个人资金,均应视为蒋某的个人出资。如购房出资系他人资金则只是在他人与蒋某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2、11万是彩礼还是首付?

张某方转账两笔款项共计11万元,结合民间风俗习惯及蒋某的陈述意见,该11万元应视作给付的彩礼。

婚约财产纠纷中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民间风俗习惯,婚前由男方给付女方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当婚约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或解除婚姻关系,符合法定条件时,彩礼及其他所赠予的财物可酌情返还。

本案中,可以认定张某给付蒋某的婚约财产有11万元转账款以及为其支付的地板款3万元。

3、男方能要回多少钱?

除以上认定的11万元外,另有9万元以订婚彩礼名义以现金交付给蒋某,支付房屋装修还有14万元(已认定3万元)等,但是因蒋某方不认可且其无证据证实,故对上述几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另为订婚花费的酒席费用属订婚开支,不属彩礼返还范围。最终,判决蒋某返还张某14万元。

律师观点

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周琼律师认为,将11万元认定为彩礼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第一、现在通常给付彩礼的方式很少会转账,一般都是现金红包的方式;

第二,很少有给女方的彩礼还是先后两次转账的方式。

当然本案11万元认定为彩礼还是房屋首付款还需要综合双方其他证据具体考量。

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但是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结婚前女方突然悔婚怎么办?

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议处理,协议归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予以补偿。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属于产权登记人女方,然后由女方返还男方的首付款并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予以补偿。

Tags:男子出资11万给女友买房 分手后房子没男方的份   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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